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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变脸,中国半夜祭出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附清单)
2018-6-16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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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5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加征关税的商品清单,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5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同时对约16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开始征求公众意见。针对美国出尔反尔的行为,中国官方连夜做出反击回应,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

 

公告称,美方这一措施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有悖于中美双方经贸磋商已达成的共识,严重侵犯我方合法权益,损害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545项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1。

 

二、对化工品、医疗设备、能源产品等114项商品,加征关税实施时间另行公告,具体商品范围见附表2。

 

三、对原产于美国的附表1和2所列进口商品,在现行征税方式、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四、加征关税后有关进口税收计算公式:

 

关税=按现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关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加征关税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从价定率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复合计税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对美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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